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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发布日期:2024-11-13 00:36    点击次数:145

户外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2007年7月校正)户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感触学校浅薄的教化和生存秩序,种植优良的学习、生存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度培养及格东说念主才,根据《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讲授法》、《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高档讲授法》、《平凡高档学校学生惩处章程》、《高档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公民说念德设置实施撮要》、《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顺序惩处处罚条例》以过甚他关连章程,衔尾我校的施行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违纪刑事包袱种类

第二条 学生有罪人、违规、违游记为,根据行为的性质和缺陷的严重过程,以及认错作风、自新进展等,给予下列顺序刑事包袱:

1. 警告

2. 严重警告

3. 记过

4. 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学生罪人、违规、违游记为情节幽微的由学生所在学院(校区)通报月旦,督促其改正。畸形情况的,由学校通报月旦。

第三章 违纪及刑事包袱

第三条 违背下列政事顺序之一,形成一定不良影响但情节较轻者,视其坚强作风,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刑事包袱;影响较坏、形成一定后果且情节严重者,视其自新进展,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刑事包袱;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后果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刑事包袱。

1.违背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裂从容调和、扯后腿社会秩序;

2.组织、指点、参与作恶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出书作恶刊物等作恶行为;

3.违背《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游行请愿法》或其它关连法律法令,组织、插足未经批准的聚首、游行、请愿行为;组织、谋划、挑动或参与罢课、防止交通、冲击党政机关过甚他关键部门等扯后腿社会秩序或破裂学校的惩处秩序的行为。

4.稀疏收听、传播敌台或境外电台的讨厌宣传或与境外反动组织有微妙筹商;

5.作恶成立播送台站;

6.成立作恶网站;

7.保藏、传播反动书刊、声像成品过甚他反动宣传品;

8.线路国度微妙;

9.书写、制作、张贴、送达、散漫有作恶内容的传单、口号、大小字报或通过收罗、手机过甚他样式散播反动性言论,污染视听或制造紊乱;

10.其他违背政事顺序的言行。

第四条 凡有违背国度法律、法令行为,且组成刑事犯警或违背《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顺序惩处处罚条例》者,交由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理。凡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学校给予下列相应刑事包袱:

1.被判处料理、拘役或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者,或被强制处事教悔者,给予开除学籍刑事包袱。

2.依照《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顺序惩处处罚条例》,被关连部门处以警告者,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刑事包袱。

3.被处以行政拘留七天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刑事包袱;被处以行政拘留八天以上或刑事拘留者,给予记过以上刑事包袱。

第五条 参与作恶传销,进行邪教、封建迷信行为或在校园内进行宗教行为,情节较轻者,给予严重警告刑事包袱;情节较重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刑事包袱;后果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刑事包袱。涉嫌犯警的,叮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违背社团惩处的关连章程,组织、参与未经批准的社团、团体并开展行为,或以正当社团的口头开展作恶行为,出书作恶刊物,或有严重违背社团惩处章程的其他行为,形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刑事包袱。

第七条 行使贪图机等时代妙技违纪,视情节,给予下列刑事包袱:

1.稀疏登录作恶网站,且不听劝戒者,给予警告以上刑事包袱。

2.在贪图机开发和收罗中或让他东说念主在本东说念主网站、网页上稀疏发布和传播反动、违背社会公德和诓骗性信息者,给予记过以上刑事包袱。

3.公开和传播国度微妙、交易微妙或他东说念主诡秘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刑事包袱。

4.未经喜悦使用他东说念主账号、坏心欠费给学校或他东说念主形成失掉者,除补偿经济失掉外,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刑事包袱;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刑事包袱。

5.私看他东说念主电子邮件对他东说念主形成精神毁伤、用侮辱性话语对他东说念主进行吊祭或进行东说念主身攻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刑事包袱;形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刑事包袱。

6.行使贪图机等时代妙技窃取财物、服务或有价信息数据;或未经允许私自使用学校或他东说念主的贪图机、收罗密码或其他开发形成公私财物失掉者,按盗窃财物处理。

7.行使贪图机等时代妙技骗取财物、服务或有价信息数据者,按欺骗财物处理。

8.稀疏点窜、删除、破裂、攻击学校或他东说念主网站、数据库或其他贪图机文献,未形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刑事包袱;形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刑事包袱。

9.稀疏制造、传播和使用贪图机病毒,视情节和失掉情况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刑事包袱。

第八条 行使麻将、扑克、桌球、电游等用具组织赌博、参与赌博或为他东说念主赌博提供场面、赌具等条件者,给予下列刑事包袱:

1.首次参与赌博或为他东说念主赌博提供场面、赌具等条件者,给予记过刑事包袱。

2.再次参与赌博或为他东说念主赌博提供场面、赌具等条件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刑事包袱。

3.组织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刑事包袱。

第九条 制作、复制、传播、贩卖淫污物品和作恶书刊或音像成品,播放或不雅看淫秽录相、光碟,浏览淫秽网站或翻看淫书、淫画者,给予下列刑事包袱:

1.在环球场面(含学生寝室)翻看淫画、淫书或不雅看淫秽录相、光碟,浏览淫秽网站,形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刑事包袱。

2.制作、复制、传播、贩卖淫污物品、作恶书刊或音像成品者,给予留校察看刑事包袱。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刑事包袱。

第十条 偷窃、欺骗、劫掠、敲诈绑架,作恶占有、占用国度、集体或他东说念主财物者,除追回作恶占有、占用的财物和补偿失掉外,并按国度关连章程处罚,视情节轻重给给予下刑事包袱:

1.偷窃作案价值在2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刑事包袱;作案价值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刑事包袱;作案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刑事包袱。

2.经公安部门阐述偷窃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刑事包袱。

3.偷窃公章、隐讳文献、档案等物品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刑事包袱。

4.拾物不还,作恶占有遗失物或他东说念主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刑事包袱;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刑事包袱。

5.为作案者查察,提供信息、作案用具或进行掩盖、窝赃、销赃等,不错比照作案者处理。

6.关于屡犯者,给予开除学籍刑事包袱。

7.欺骗、劫掠、敲诈绑架公私财物比照偷窃加剧处理。

第十一条 对生事、谋划或参与打架打仗者,视情节和认错作风,给予下列刑事包袱:

1.生事(破裂秩序,不听劝戒,用话语挑逗,用多样样式触及他东说念主)

(1)虽未脱手打东说念主,但形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刑事包袱;形成打群架(指一方有两东说念主以上参与,下同)者,给予记过以上刑事包袱。

(2)生事并脱手打东说念主者,视情节按打架给予相应的刑事包袱后加剧刑事包袱。

2.谋划、怂恿他东说念主打架

(1)谋划、怂恿他东说念主打架未遂者,给予严重警告刑事包袱。

(2)谋划、怂恿他东说念主打架,虽我方未脱手但已形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刑事包袱。

(3)谋划、怂恿他东说念主打架,并脱手打东说念主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刑事包袱。

3.打东说念主

(1)脱手打东说念主未伤他东说念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刑事包袱;已伤他东说念主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刑事包袱。

(2)经法医断然,致他东说念主幽微伤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刑事包袱。

(3)经法医断然,致他东说念主轻伤或重伤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刑事包袱。

(4)打群架脱手者,给予记过以上刑事包袱,形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刑事包袱。

(5)打架事件如故间隔,过后又挫折打东说念主形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刑事包袱。

(6)以“劝架”为名偏畸一方,挑起事端,促使事态扩大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刑事包袱。

(7)对先脱手打东说念主、闯入他东说念主寝室打东说念主、脱手打无辜者户外,加剧刑事包袱。

4.作念伪证

(1)稀疏为他东说念主作念伪证并给访问形成远程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刑事包袱。

(2)打架者作念伪证或稀疏掩盖事实,加剧刑事包袱直至开除学籍。

(3)要求他东说念主作伪证者,在原犯乖谬应受刑事包袱等第上加剧一级刑事包袱。

5.为他东说念主打架提供凶器

(1)未形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刑事包袱。

(2)形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刑事包袱。

(3)形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刑事包袱。

6.捏械

(1)在争吵或打仗中亮出凶器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刑事包袱。

(2)致他东说念主幽微伤者,给予记过以上刑事包袱。

(3)致他东说念主轻伤或重伤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刑事包袱。

7.凡生事、打架打仗者,对他东说念主形成毁伤的依照关连民事法律、法令处理。

第十二条 对损坏公私财物者,必须照价补偿并按国度关连章程处罚。若为稀疏者,视情节,给予下列刑事包袱:

1.在环球或他东说念主财物上乱画乱刻者,给予警告刑事包袱。

2.损坏环球或他东说念主财物价值在2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刑事包袱;价值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刑事包袱;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刑事包袱。

3.挪用或损坏消防开发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刑事包袱。

4.摧毁文物处事、古木者,视情节与后果,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刑事包袱。

5.损坏公、私财物,形成严重后果者,岂论损坏价值若干,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刑事包袱。

第十三条 对违背学生公寓(寝室)惩处的关连章程,扯后腿学生公寓(寝室)惩处秩序者,给予下列刑事包袱:

1.私自留宿非本寝室成员者,给予警告刑事包袱;形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刑事包袱;留宿异性或留宿于异性寝室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刑事包袱。

2.扯后腿学生公寓(寝室)惩处秩序,对他东说念主的浅薄学习生存形成影响,经月旦讲授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刑事包袱。

3.在学生公寓(寝室)楼内焚烧物品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刑事包袱。

4.学生未经批准背地租房住宿或外宿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顺序刑事包袱。对一学期中发现背地外宿二晚以下者,给予警告刑事包袱;三晚以上、七晚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刑事包袱;外宿八晚以上或在校表里背地租房住宿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刑事包袱。

5.其他违背学生公寓(寝室)惩处关连章程,经月旦讲授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刑事包袱。

因违规行为形成经济失掉,应当补偿。

第十四条 违背考试(视察)顺序者,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宗旨》处理。

第十五条 违背学校勤工助学惩处章程和国度助学贷款惩处宗旨,经月旦讲授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刑事包袱。

第十六条 每学期开学后,未经请假过时两周不到校并注册;或注册后未经请假离校网络两周未插足学校章程的教化行为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七条 每学期已注册后,缺课者,视其缺课数目,给予下列刑事包袱:

1.一学期累计缺课11至20学时或私自出门二天者,给予警告刑事包袱。

2.一学期累计缺课21至30学时或私自出门三至四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刑事包袱。

3.一学期累计缺课31至40学时或私自出门五至七天者,给予记过刑事包袱。

4.一学期累计缺课41至50学时或私自出门八至十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刑事包袱。

5.一学期累计缺课50学时以上或私自出门十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刑事包袱。

学生缺课一天按施行课时数计,实习等实践性教化范例缺课一天按5学时计。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相应刑事包袱:

1.稀疏损坏馆藏史籍,以旧换新,偷用他东说念主证件借书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刑事包袱。

2.伪造、变造、冒领、冒用、转让多样证件或诠释、文献者,除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东说念主负责外,还给予相应刑事包袱:

(1)伪造各样有价证券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刑事包袱。

(2)伪造学生证、借书证等多样证件者,给予记过以上刑事包袱。

(3)变造、冒领、冒用多样证件并产生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刑事包袱。

(4)转借多样证件并产生不良后果者,视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刑事包袱。

(5)违背学校关连公费医疗、医疗保障等章程,公私分明者(如修改处方、药方,开假报销单、开假诠释等),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刑事包袱。

3.为达到个东说念主方向,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刑事包袱:

(1)私刻、伪造公章;

(2)涂改、伪形得益单;

(3)伪造他东说念主签名;

(4)伪造各样获奖文凭、荣誉文凭、诠释、毕业证、学位证、水平测试文凭等关连证件、诠释文献。

4.误解、侮辱、吊祭、贬低或威吓他东说念主,尚未形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刑事包袱;形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刑事包袱。

5.对酗酒者,给予月旦讲授;屡犯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刑事包袱;酒青年齿者,按所犯校规加剧一级刑事包袱;醉酒需送病院抢救者,用度自理。

6.因学习得益评定、转专科、办事、评奖、评优、刑事包袱等原因,对关连东说念主员乖谬取闹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刑事包袱。

7.断绝、进攻国度职责主说念主员或学校惩处东说念主员(含学生)照章或依校纪校规实践公事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刑事包袱。

8.藏隐、毁弃或私拆他东说念主邮件,形成不良影响或失掉者,除补偿经济失掉外,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刑事包袱。

9.冒用学校或他东说念主口头,侵害学校或他东说念主利益,给学校或他东说念主形成不良影响或失掉者,除补偿经济失掉外,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刑事包袱。

10.在校园内私自摆摊做生意或以多样时势倾销商品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刑事包袱,并充公商品。

11.责难、传谣形成影响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刑事包袱,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东说念主负责。

12.在校表里多样环球场面稀疏生事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刑事包袱;影响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刑事包袱;给学校或社会形成一定失掉者,给予开除学籍刑事包袱。

13.从窗口、走廊向下扔明火、酒瓶、砖块、纸屑或其他物品,泼水等,情节较轻者,给予严重警告刑事包袱;情节较重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刑事包袱;后果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刑事包袱。罪人者,叮嘱司法机关处理。

14.上课、自习、寝息时代在校园、寝室内无故高声吼叫,高声喧哗,敲锣打饱读,吹拉弹唱或高声播放收、灌音机,燃放鞭炮者;或因某种行为形成其他同学围不雅、起哄等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刑事包袱。

15.凡稀疏撕毁学校及场所党政部门或国度机关所张贴的有用期内的“呈报”、“通报”、“告示”等,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刑事包袱。

16.不苦守学校辞谢抽烟的章程,不听劝戒或屡犯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刑事包袱。

17.违背用电惩处章程者,除按章程充公电器和收取惩处费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刑事包袱;凡因违法用电或违背消防惩处章程引动怒灾或其他事故,未酿成严重后果者,除补偿失掉外,给予记过以上刑事包袱;酿成严重后果者,除补偿失掉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刑事包袱,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18.以多样样式调戏、侮辱、严重扰乱他东说念主或进行其它流氓行为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刑事包袱。

19.接受或提供色情服务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刑事包袱。

20.佩戴、私藏料理刀具(匕首、三棱刮刀、刺刀等)者,给予严重警告刑事包袱;拒不交出者,给予记过刑事包袱;形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刑事包袱。

21.购买或倒卖赃物或来历不解的物品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刑事包袱。

22.作恶制贩、传送、掩饰、吸食毒品过甚他精神类药品者,给予开除学籍刑事包袱。

23.学生在校学习时代,成婚及已婚滋长应实行登记备案轨制。不登记备案者,给予严重警告刑事包袱;形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刑事包袱。

24.其他违背公民说念德准则和大学生行为准则,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记过以上刑事包袱。

第十九条 违背学术顺序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刑事包袱:

1.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依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刑事包袱:

(1)剽窃、抄袭他东说念主研究恶果;将他东说念主研究恶果补苴罅漏占为己有;在公开发表作品中,不加注明使用他东说念主恶果的;

(2)在莫得参与创作的作品中署名;掉包署名或通过不正派妙技改变署名规矩的;

(3)填报、提供空幻的学术恶果;伪造、变造群众主张、文凭或其他诠释学术才能的材料的;

(4)臆造、点窜历练放胆或统计贵寓的。

2.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刑事包袱:

(1)稀疏夸大研究恶果的科技含量、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且已形成不良后果的;

(2)为增多个东说念主学术恶果数目将内容无本色互异的恶果看成多项恶果发表,且已形成不良影响的;

(3)其他反抗公认的学术准则行为的。

第二十条 违背校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幽微者,可从轻或收缩刑事包袱:

1.能主动承认乖谬,真确交待事实,检验坚强深入,有自新进展者;

2.确系他东说念主恫吓或诱拐,并能主动检举告讦他东说念主的违游记为,认错作风好者;

3.有建功进展者;

4.其他可从轻或收缩刑事包袱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违背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或加剧刑事包袱:

1.违纪后拒不承认乖谬、拒交搜检或包庇他东说念主违游记为者;

2.在组织访问中翻供、串供或对关连东说念主员打击挫折、威胁恫吓者;

3.侮辱、殴打教员工者;

4.在本校曾受过两次警告以上刑事包袱,第三次违纪时,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刑事包袱。曾受过一次刑事包袱,第二次违纪时,加剧一级刑事包袱;

5.有两种以上违游记为,或同期违背本条例两条以上章程者,在其最重一条刑事包袱上加剧一级刑事包袱;

6.邀集校外东说念主员来校内违纪违规者;

7.涉外行为违纪者;

8.违纪群体的组织者、指点者;

9.其他应从重或加剧刑事包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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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凡受通报月旦两次以上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刑事包袱。

第二十三条 在试读时代违纪达到受记过以上刑事包袱过程者,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凡受刑事包袱者,同期给予下列处罚:

1.取消受刑事包袱当学年奖学金评定经验;

2.取消受刑事包袱当学年评先评优经验;

3.在留校察看期内的学生不行参与评先评优和评奖学金;

4.享授奖学金的学生,如留校察看以上刑事包袱,从刑事包袱决定下达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5.在校时代受过记过以上刑事包袱者,取消国度助学贷款慈祥交膏火经验,不授予学位(非因考试舞弊受记过刑事包袱的学生,受刑事包袱一年以上且进展杰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本东说念主写出学位苦求叙述,经学院和学生职责部审查后,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1)在省部级及以上单元厚爱组织的多样竞赛中,获个东说念主三等奖或集体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在精神好意思丽的设置、社会实践等方面作念出杰出孝顺,受到地市级奖赏,或被地市级党报党刊宣传报说念;

(3)获校级先进个东说念主荣誉称呼(含“三勤学生斥候”、“三勤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聚合斥候”、“优秀聚合”或“优秀团干”);

(4)获校级优秀学生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5)录取研究生。

第四章 违纪处理的权限、范例及惩处

第二十五条 刑事包袱违纪学生的权限、范例:

1.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刑事包袱,由学院(校区)负责访问,学院(校区)务会研究决定并行文,报学生职责部(处)备案。

2.给予学生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刑事包袱,由学院(校区)负责访问,学院(校区)务会研究并提议初步处理主张,送学生职责部(处)审核,报附近校指点批准后(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刑事包袱由校长办公会盘问决定,并将刑事包袱决定书报送湖南省讲授厅备案),由学校行文。

3.学校关连部门在其统率限度内发现学生违游记为,应实时访问明晰,必要时报请保卫处访问。对已访问明晰的学生违纪事件,须将关连材料送交学生职责部(处),由学生职责部(处)按章程处理。

4.对违背国度法律、法令或案情复杂、性质严重的学生违纪事件,由保卫处负责访问。保卫处访问明晰后,将关连材料(必要时可提议处理主张)送交学生所在学院(校区)及学生职责部(处),由学生所在学院(校区)和学生职责部(处)按章程处理。

5.对事实明晰的违纪事件,关连学院(校区)应在收到材料或接到呈报后一周内作念出刑事包袱决定或提议处理主张,并上报材料。若事发后两周内莫得处理上报,学生职责部(处)可进行督查和处理。同期对关连单元进行通报月旦。

学院(校区)在处理学生违纪事件时衡量不当或未按章程处理时,由学生职责部(处)要求该学院(校区)再行审议,或平直进行处理。

6.违纪事件波及不同学院(校区)的学生时,由关连学院(校区)按本条例协商处理,协商不了的,可报请学生职责部(处)组织协斡旋理。

7.在畸形情况下,学生职责部(处)有权对违纪者平直进行处理。

8.留校察看的时代一般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刑事包袱的学生,在察看时代有朝上进展者,可按时铲除留校察看刑事包袱;有建功或显贵朝上进展者,可提前铲除留校察看刑事包袱(察看期不行少于六个月);进展不好者,可延迟察看期,但察看期累计最长不超越两年,察看时代又有违游记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刑事包袱。

对因违背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刑事包袱的毕业班学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刑事包袱,只给予记过刑事包袱,毕业时按结业生对待。一年后,可由所在单元出具念念想和职责进展诠释,苦求补发毕业证。留校察看的铲除,由学生本东说念主提议苦求,班委会和班主任签署主张,学生所在学院(校区)提议主张,学生职责部(处)审核,报附近校指点批准。

学生在留校察看时代,原则上不允许休学;因畸形情况需休学的,留校察看期顺延。

9.受到开除学籍刑事包袱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在文献印发后10天内办理离校手续。过时不办,由学校按关连章程处理,并由学生本东说念主承担关连包袱。

第二十六条 刑事包袱决定作念出后,应出具刑事包袱决定书,由学院(校区)将刑事包袱决定书送给学生本东说念主。学院(校区)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决定(文献)送达书》,并由学生本东说念主概况其代理东说念主署名。断绝署名的,由所在学院(校区)送达的职责主说念主员(两东说念主)纪录在案。因畸形情况不行送达本东说念主署名的,可接受以下两种样式送达:一是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历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历不一致的,概况送达回证莫得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历为送达日历;二是公告送达,不错在学校的公告栏,也不错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期为1个月,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以上两种样式均由学生所在学院(校区)纪录在案。刑事包袱决定无本东说念主署名,相同有用。

第二十七条 对违纪学生的记过以上刑事包袱,铲除察看期的决定,均归入本东说念主档案。对受严重警告以上刑事包袱者,由所在学院(校区)将刑事包袱决定寄送给学生家长。

第二十八条 刑事包袱决定视情况实时在全校、学院(校区)或班级限度内公布;对波及个东说念主诡秘、国度奥妙等情况的刑事包袱决定由学生职责部(处)决定是否公布。

第二十九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要作念到范例正派,事实明晰,字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刑事包袱允洽,材料皆全(含干证、本东说念主检验或交代、详细处理主张等,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报批单》。

第三十条 在对学生作出刑事包袱决定前,要听取学生概况其代理东说念主的述说和辩说。

第三十一条 对波及违背法律、法令方面的事实材料,保卫处有复议权;对波及违背教化(含学籍)方面的事实材料,教务处有复议权。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校外插足教化实习、查考、社会实践、挂职考验等社会行为中有违游记为,参照本条例给予相应刑事包袱。

第三十三条 对本条例莫得列举的其它违游记为,可参照本条例的关连条件给予相应的刑事包袱。

第三十四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诠释。档案、户口反璧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五章 受刑事包袱学生的申诉

第三十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经验、退学处理概况其他违规、违纪刑事包袱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东说念主、职能部门负责东说念主、西宾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十六条 学生对学校作念出的刑事包袱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职责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议书面申诉。

第三十七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议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职责日内,作出复查论断并见知申诉东说念主。需要改变原刑事包袱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原刑事包袱决定作出机构再行研究决定。

第三十八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职责日内,可向湖南省讲授厅提议书面申诉。

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接到学校刑事包袱决定书或学校将刑事包袱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个职责日内未提议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议的申诉。

第四十条 学生在申诉时代,不罢手刑事包袱决定的实践。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校平凡全日制在籍学生(成东说念主讲授全日制学生参照实践)。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中关连领域和幅度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级在内。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由学生职责部(处)负责解释和校正。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实行。此前关连章程凡与此不相符的户外,以本条例为准。